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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實驗廢液儲存空間管理要點

102學年度第10次(103.06.26)藥學系系務會議通過
102學年度第4次(103.06.30)藥學專業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一、 臺大藥學專業學院(以下稱本院)為有效運用實驗廢液儲存空間(以下稱本空間)及確保本院安全,訂定本要點。
二、 本空間包括水森館225室(以下稱225室)及仁愛校區貨櫃屋(以下稱貨櫃屋)二處,由藥學系環安衛負責老師擔任管理人。
三、 本空間供本院待清運實驗廢液暫時貯存專用。實驗廢液之標示、分類及容器需符合相關規定,並於公告之時間置放於指定之位置。強酸與強鹼性實驗廢液需貯存於貨櫃屋,其他各類實驗廢液可貯存於225室規定之防火安全櫃內。
四、 本空間內禁止任何分裝、抽取、添加廢液或其他可使廢液與貯存空間內空氣接觸之行為。
五、 本要點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