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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對象:本院大學部或研究所在學學生
名  額:每學年4名
金  額:每名5萬元
經費來源:系友捐款及孳息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藥學專業學院吳雲生、馮士榮
清寒獎助學金設置要點
111.07.15 110學年度第11次藥學專業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11.09.02 111學年度第1次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11.09.27 第3130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藥學專業學院(下稱本院)為設立吳雲生、馮士榮清寒獎助學金(下稱本獎助學金),以貫徹本校校友吳晉博士(藥學系第十五屆系友)紀念其雙親吳雲生、馮士榮夫婦,終其一生奉公守法、勤勉持家、樂善好施及鼓勵本院清寒學生勤學向上、順利完成學業之捐贈目的,適逢父親百歲冥誕,特別捐贈獎助學金以嘉勉後進,薪傳藥學科研與專業服務,訂定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藥學專業學院吳雲生、馮士榮清寒獎助學金設置要點(下稱本要點)。
二、 本院藥學系校友吳晉、張自愛捐贈美金貳拾萬元存入本院設立之「吳雲生、馮士榮清寒獎助學金」永續基金帳戶,其本金永不動用,每年提撥部分孳息作為本獎助學金之經費來源。
三、 本獎助學金名額每學年四名為原則,每名每學年獎助新臺幣伍萬元整。
四、 本院大學部或研究所在學學生,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 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GPA)達3.38(含)以上,無一科不及格,且無懲處紀錄。踴躍參加校內社團並積極服務者優先。
(二) 具清寒證明,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達2.92(含)以上,無一科不及格,且無懲處紀錄。踴躍參加校內社團並積極服務者優先。
(三) 大學一年級新生,於高中(職)成績優良、德行評量及綜合表現評語優等且無懲處紀錄。踴躍參加校內社團並積極服務者優先。
五、 本獎助學金之申請時間依本院公告辦理。
六、 申請本獎助學金應備文件如下: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
(三) 獎懲紀錄證明書(含獎懲事由)一份。
(四) 清寒證明文件正本一份。
七、 獲領本獎助學金者,得兼領其他獎助學金。但其他獎助學金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申請人如於當學年度已申請或獲領其他獎助學金者,於申請本獎助學金時應清楚說明其他獎助金來源及金額,作為本獎助學金審查時之整體考量。
八、 本院組成學生事務小組負責評定本獎助金之人選,於審查當年度申請者繳交之資料後,決定獲獎學生並公告之。
九、 本獎助學金之獲獎學生於獲獎年度應協助本院舉辦之藥學教研相關活動一次。
十、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醫學院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