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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2024 / 11 / 20
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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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講堂借用收費標準
102學年度第4次(103.06.30)藥學專業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03學年度第1次(103.09.05)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05學年度第4次(106.02.17)藥學專業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13學年度第3次(113.09.20)藥學專業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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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辦理講堂及會議室借用有關事宜,依據場地借用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訂定本收費標準。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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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區各單位舉辦之院區內活動免費借用;其他單位舉辦或協辦、委辦相關學術、實務等演講及研討會需借用時,依本收費標準酌收費用,並依規定開具統一發票。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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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以每四小時為單位,不足四小時者,以四小時計算。
共分為兩時段: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止,逾時則以小時為單位,並以當日收費金額之平均數計算。
(一) 場地管理費:
- 凡本院專任教師擔任借用單位理監事者,借用時得予五折優待。
- 凡本院校友擔任藥學相關團體理事長或董事長者,借用時得予五折優待。
- 本院可開放外借之講堂及每時段收費金額如下表。
場地編號 |
型式 |
席位 |
收費 |
上課日 |
例假日 |
101 |
階梯式 |
102 |
8,500 |
12,500 |
110 |
會議室 |
52 |
6,500 |
8,500 |
316 |
討論室 |
20 |
不外借 |
3,500 |
326 |
教室 |
50 |
不外借 |
5,500 |
415 |
討論室 |
20 |
不外借 |
3,500 |
註:
- 已借用以上場地後需借用入口大廳及中庭活動平臺等收費金額如下:
中庭: 5,000元(四小時) 大廳: 8,000元(四小時)
- 攤位清潔管理費:1,000元 (180公分x 60公分 四小時)
(二) 設備維護費:
設備名稱 |
收費金額 |
備註 |
標準器材 |
2,000 |
雷射指示器一支、單槍投影機一台、資訊講桌一座(四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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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申請借用者,如逕自轉借他人或活動事實與申請內容不符或違背學校規定及政府法令者本院有權立即停止其使用,且以後不予借用。
註: 為維護講堂﹑教室設施,場內外嚴禁使用雙面膠及加釘任何鐵釘。本院區禁煙、室內茶水、食物嚴禁攜入。講堂人數不可超出規定之範圍,違反以上之規定不予借用。
- 借用單位如因故放棄使用時,應於兩星期前通知本院,否則以後借用需先行繳費,但因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則不在此限。
- 繳費時請儘量以銀行或郵局支票支付及禁止背書。
(受款人: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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