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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110會議室使用管理要點

105學年度第4次(106.02.17)藥學專業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一、 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妥善運用與管理110會議室,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110會議室使用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110會議室以本院課程、會議、演講及研討會、座談會使用為優先。若非上述目的使用,則必須事先填具場地借用申請表向院辦公室提出申請,同意後方得使用。另如有需繳費者,則需於使用前繳清費用。
三、 110會議室申請使用原則為:20人以上之會議、演講、研討會、座談會。
四、 開放時間依校方之上課時間週一~週五08:00-18:20(不含夜間、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若需於非上述時間之使用,則必須事先申請,經申請同意後方得使用並由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負責會議室之開、關門等事宜。
五、 使用者必須維持會議室內環境整潔,離開時必須關閉門窗、電燈、冷氣及教學設備等。
六、 若需修繕(如:電燈、冷氣、麥克風及投影機、投影機、數位講桌等),請通知院辦。
七、 本要點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