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   |    臺大醫學院    |    臺大藥學系
臺大臨床藥學研究所   |    藥物研究中心
創新藥物研究中心
臺大醫院藥劑部   |    分子醫藥學程   |    中草藥學程
中華景康藥學基金會   |    臺大藥學校友會
臺大藥學北美校友會   |    臺灣藥學會   |    臺灣臨床藥學會
楓城新聞   |    AASP   |    教室預約系統
院內專區   |    貴儀預約系統
陳瑞龍教授醫藥產學促進講座
院徽/院歌   |    醫學院修繕管理系統
CRPD資訊網    |    國際藥政法規科學研究平台
臺大藥園    |    藥學院圖書清單
建立臨床質譜與核磁共振結構鑑定核心設施平台
版權所有 © 2014 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
100025 臺北市林森南路33號
電話 : (02)3366-8750~4 (共五線)    傳真 : (02)2391-9098
網頁負責人: 許瑭益
聯絡電話 : (02)33668743
更新日期 : 2024 / 11 / 20
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
辦法與規則
回前頁
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技術專家聘任要點

113.10.18 113學年度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 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下稱本院)為聘任「技術專家」,協助本院藥學科學等專業實務課程之教學,訂定本要點。
二、 「技術專家」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且其專長領域應與任教領域相符,需具備豐富實務經驗且表現優異: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有五年以上專業工作年資。
(二) 國內、外非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十年以上專業工作年資。
(三) 本院建教合作產業界或衛生行政機關任職之專職同仁。
(四) 未符合前述三款條件,但經本院評估認定足堪擔任是項工作者。
三、 「技術專家」之主要職責為協同教授本院專業實務課程,傳授現今產業資訊、技術與知能,以強化學生實務技能之學習效果。
四、 本院「技術專家」之聘任,由課程負責教師提出,提請本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致聘。聘期一年,期滿得續聘。
五、 具本院「技術專家」二年以上資歷者,且教學回饋成效良好,得簽請臺大醫學院轉聘任為「臺大醫學院技術專家」。聘期一年,期滿得續聘。
六、 本要點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