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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2024 / 11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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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傑出系友暨榮譽系友遴選辦法

108學年度第七次(109.2.21)藥學專業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表揚系友及校外人士在各領域之傑出成就貢獻,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提名資格:
一、 傑出系友:凡在本院之系所畢業,修業期滿領有學位證書之系友。
二、 榮譽系友:非本院之畢業生,但於社會各領域有傑出表現或對本院有特殊貢獻之人士。
第三條 提名類別:
一、 學術類:從事學術研究,在其專業領域表現傑出,有卓越貢獻者。
二、 事業類:自行創業或經營企業有傑出成就者。
三、 社會服務類:熱心社會公益活動、服務國家、造福人群、發揚美德,為社會肯定者。
四、 綜合類:對本院或校友會熱心協助推動活動、捐資興學或發展,具有特殊貢獻者,但非屬以上三類者。
第四條 提名及遴選方式:
一、 凡符合提名資格者,得由本院教師、校友會於每年三月底前向本院推薦。
二、 推薦人須檢附提名具體事蹟。
三、 推薦過程必須保密,且推薦人或推薦單位不可事先告知或徵詢當事人。
四、 每年由院務會議全體委員就舉薦名單討論後,遴選決定當年度本系傑出系友/榮譽系友人選。
第五條 表揚方式:
一、 於本院每年畢業典禮活動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牌一座。
二、 具體事蹟將刊登於臺大藥刊,以彰顯其成就。
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