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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2024 / 11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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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水森館大樓停車場管理施行細則

108學年度第一次(108.08.28)藥學專業學院院務會議(通訊)通過

第一條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水森館大樓停車場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水森館大樓停車場管理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二條 停車證申請資格及程序
一、 申請本停車場定期停車證之車輛應為申請者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登記所有。
二、 每人限以申請一輛為原則。
三、 首次申請或變更車輛需填寫申請單(男四舍填附表一,其它填附表二),第二次申請時則免再填寫。
第三條 各類別停車證收費標準
一、 醫學校區在職教職員工及學生
(一) 一般機車停車位:每部車每月收費新台幣100元整。
(二) 無障礙機車停車位:每部車每月收費新台幣50元整。
二、 男四舍住宿同學:免費。
三、 依申請學期(8月至隔年1月;2月至7月)收費標準全額繳納,於申請之有效期間內使用。若於學期中首次申請停車者,可扣除未停放之月份,不足一個月以一個月計,一次繳清學期剩餘月份之全部費用。
四、 本停車場申請核准後,持申請單向本院繳交停車費,憑繳費收據核發停車場權限。
第四條 除因奉准退休、離職、離校(含休、退學)者可扣除營業稅後依比例退還所繳交之停車管理維護費用外,其餘人員中途不得辦理退租退費申請。
第五條 本停車場開放時間為早上6時至晚上12時,開放時間內車輛由車道刷卡進出,人員由大樓安全梯刷卡進出。
第六條 本細則經藥學專業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