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對象:本院大學部或研究所在學學生
名 額:每年10名
金 額:每名3萬元
經費來源:系友捐款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藥學專業學院葉媞校友紀念獎助學金設置要點
111.11.18 111學年度第4次藥學專業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11.12.02 醫學院111學年度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
113.09.20 113學年度第3次藥學專業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13.10.11 醫學院113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13.10.15 發布修正第2條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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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藥學專業學院(下稱本院)為設立葉媞校友紀念獎助學金(下稱本獎助學金),以紀念本校校友葉媞女士(藥學系第十六屆系友)及鼓勵本院學生勤學向上、清寒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之捐贈目的,特別捐贈獎助學金,訂定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藥學專業學院葉媞校友紀念獎助學金設置要點(下稱本要點)。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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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徐增壽文教基金會捐助本院設立葉媞校友紀念獎助學金,每年新台幣參拾萬元,名額十名,每名新台幣參萬元整。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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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大學部或研究所在學學生,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 |
上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GPA) 3.38 (含)以上,無一科不及格,且無懲處紀錄。 |
(二) |
具清寒證明者,上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2.92(含)以上,無一科不及格,且無懲處紀錄;大學一年級新生,於高中(職)成績優良、德行評量及綜合表現評語優等且無懲處紀錄。 |
(三) |
家庭經濟困頓或家中突遭重大變故需要幫助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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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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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資料:
(一) |
申請書一份。 |
(二) |
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 |
(三) |
獎懲紀錄證明書(含獎懲事由)一份。 |
(四) |
家庭經濟需要幫助者:全戶前一年度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含兄弟姐妹所得) (無則免附)。 |
(五) |
家中遭逢重大變故證明(無則免附)。 |
(六) |
其他相關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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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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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獎助學金之申請時間依本院公告辦理。 |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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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組成學生事務小組負責評定本獎助金之人選,於審查當年度申請者繳交之資料後,決定獲獎學生並公告之。 |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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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領本獎助學金者不得兼領其他公費或本校管理之其他獎學金,以維普惠本校學生之宗旨。 |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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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之學生於該年度應協助藥學教研相關活動一次。 |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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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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