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設立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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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龍教授醫藥產學促進講座-教授講座(以下簡稱本講座)之設立宗旨在延續陳瑞龍教授對促進臺灣醫藥、製藥及生技產業發展之熱情,以期提升國內醫藥科技之發展,促進藥學教育與產業之合作與永續發展。
財團法人新陳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延續陳瑞龍教授志業,特設立「陳瑞龍教授醫藥產學促進講座」並於其下設立「教授講座」。每年捐贈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以下簡稱藥學專業學院)新臺幣捌拾萬元,鼓勵專業學院教師與業界接軌,將研究產出進行商品化或技術移轉,延續陳瑞龍教授畢身投入藥學教育之卓越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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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研究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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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題應以下列範疇為主或有一定程度之關聯性 :
- 精神性疾病及心理健康照護相關領域
- 其他相關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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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獎勵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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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藥學專業學院專任教師 |
四、
| 申請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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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三年公開受理申請一次,申請者於當年截止日(10月20日)前檢附申請資料逕向基金會提出申請。 |
五、
| 送審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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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審資料須依照陳瑞龍教授醫藥產學促進講座申請書之格式撰寫,內容應含有個人履歷和著作、過去成果和貢獻、及其它支持性的資料,申請者之資料著重於研究產出之可商品化和可能對醫藥領域的貢獻。 |
六、
| 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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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講座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由國內(外)相關學者專家及基金會成員三至五人組成。基金會董事長、本院院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基金會邀請擔任。本委員會主席由評選委員互選產生。 |
(二)
| 評選委員應簽訂保密協定,除對本申請案之內容進行保密,也需對審查過程保密。 |
(三)
| 評選委員依研究方向創新性、需求性、發展性和國際視野,以及申請者對產業的貢獻度進行審查。對申請者提供之具體事實或數據實應詳加查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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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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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獲獎勵之教師,每年獎勵金預算新臺幣捌拾萬元 (包含管理費),連續三年,名額一名。 |
(二)
| 講座候選人,若於本講座公佈時已獲得其他講座奬勵金
1.
| 若高過本教授獎金,本講座將提供50%的經費作為奬勵金。 |
2.
| 若申請人獲得其他講座僅是有頭銜而無實質奬勵金或者是低於本講座奬勵金的50%,則仍將以全額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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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獎勵金核撥至臺大醫學院藥學系教學暨研究發展專款,指定「陳瑞龍教授醫藥產學促進講座-教授講座」用途,經費核銷依照臺灣大學相關規定辦理。 |
(四)
| 於公開受理當年12月公告獲獎名單,並舉行頒獎典禮。 |
(五)
| 如無適當申請案件時,本獎勵得從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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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權利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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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頒本講座者,每年須參與臺大藥學專業學院舉辦之相關工作坊、研討會、論壇或參與一場由新陳基金會舉辦之高階圓桌討論會,報告研究之內容。 |
九、
| 本辦法經基金會董事會通過後,自公布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