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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2024 / 04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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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捐款
最新消息院長的話永續緣由捐款方式累積基金執行成果辦法、Q&A
辦法     Q&A     

發展永續基金辦法      發展永續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永續要點
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發展永續基金補助博士級人才
聘任要點

108學年度第七次(109.2.21)藥學專業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09學年度第一次(109.9.4)醫學院院務會議核備
本校第3080次行政會議(109.10.27)核備

第一點 、目的
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延攬博士級人才,並據以培育高階人才及未來師資,特依「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發展永續基金辦法」,訂定本要點。
第二點 、適用範圍
本要點所補助之博士級人才,其服務內容以協助本院全院性發展為優先,如:協助本院之共同儀器管理與操作、實驗內容規劃、核心平台維運等,或具備特殊尖端研究領域專長者。
第三點 、員額申請及任用
一、 每年最多以補助三案為原則,每案最多補助3年。
二、 於每年2月及8月開放申請為原則。
三、 申請時應提送「臺大藥學專業學院博士級人才申請書」、「臺大藥學專業學院博士級人才個人資料表」、「臺大藥學專業學院博士級人才論文清冊」及欲進用之博士級人才兩封推薦函向本院申請,並檢附計畫書:
1. 經本院核心平台提出之申請者,由該核心平台提出業經核准之計畫書。
2. 具特殊尖端研究領域專長之個人申請者,則由本人提出研究計畫書。
四、 本院視所提博士級人才人力之需求,召開「臺大藥學專業學院永續發展計畫補助博士級人才審查委員會」(以下稱「審查委員會」)審查,經審查通過後,依本校規定辦理提聘作業。
第四點 、審查委員會組成
本審查委員會由本院院長擔任召集人,另聘本院專任教師4名組成之。
第五點 、博士級人才聘任資格
具博士學位、有發展潛力及研究成果表現優良者為聘任原則。
第六點 、薪資
博士級人才之薪資待遇及年資晉薪等,依本校同級人員之支給標準辦理為原則。
第七點 、工作評核
每一工作年度結束前一個月須主動向本審查委員會提書面工作報告據以考核。
第八點 、實施
本要點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後,報醫學院院務會議及本校行政會議核備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