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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2024 / 04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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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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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發展永續基金
補助新進教師創始研究經費及搬遷費用要點
108學年度第七次(109.2.21)藥學專業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09學年度第一次(109.9.4)醫學院院務會議核備
本校第3080次行政會議(109.10.27)核備
下載申請書 ODT | DOC | PDF
第一點 、目的
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延攬優秀教師,並協助新進專任教師順利展開研究工作、安定其生活,特依「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發展永續基金辦法」,訂定本要點。
第二點 、申請資格
到院一年內之本院編制內專任教師。
第三點 、經費補助
經費來源為本院發展永續基金專款,視當年度經費彈性補助。各項補助限申請一次,編列原則依臺灣大學相關規定。審核通過後六個月內未完成核銷經費,將由本院收回統籌運用。
一、 創始研究經費:
1. 補助項目分研究設備費及業務費。
2. 補助總金額最高以新臺幣250萬元為原則。
二、 搬遷費:
1. 補助項目分交通費及貨運費。
2. 以搬遷費用收據所列總額核實給付。國內至多補助新臺幣10萬元,國外至多補助新臺幣20萬元。
第四點 、申請流程
依本要點提出申請,檢附「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發展永續基金補助新進教師創始研究經費及搬遷費用申請書」,送本院經費運用小組審查。
第五點 、實施
本要點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後,報醫學院院務會議及本校行政會議核備後,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