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發展永續基金 補助教師及研究團隊參與重要國際會議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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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第八次(109.3.20)藥學專業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09學年度第一次(109.9.4)醫學院院務會議核備
本校第3080次行政會議(109.10.27)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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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
| 、目的
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提高本院及教師團隊之國際視野、強化研究能力、建立國際研究交流合作關係及提高學術研究國際地位,特依「國立臺灣大學藥學專業學院發展永續基金辦法」,設立本要點補助本院專任教師及研究團隊出席重要國際會議或發表研究成果。 |
第二點
| 、申請資格
申請者應先以申請科技部、本校及其他補助優先為原則,且需符合以下各點:
(一)
| 本院專任教師。 |
(二)
| 出席之國際會議須為本院該領域分組之教師認定經院務會議同意的重要國際會議。 |
(三) |
出席團隊需包含至少有三位專任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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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
| 、申請方式、繳交內容及申請時間
申請人應配合填寫相關申請書及彙整申請人名冊,於該國際會議舉辦日期六週以前申請,逾期不受理。繳交內容有:
(一)
| 申請書。 |
(二)
| 邀請函。 |
(三) |
若為國際學術會議,需繳交受邀演講摘要、發表之論文摘要;非學術會議者,須善盡國際交流之義務,並繳交如何促進國際交流之規劃。 |
(四) |
同一會計年度內以補助一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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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點
| 、審查
申請案收件後,由經費運用小組進行審查,一個月內覆知審查結果,但必要時得延長審查作業期間。 |
第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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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項目
申請案比照科技部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作業要點,經審查核定後依核定金額補助,其補助項目如下:
(一)
| 往返機票費用:由國內至會議地點最直接航程之往返經濟艙飛機票,以搭乘本國籍之班機為原則。 |
(二)
| 出席會議之註冊費用。 |
(三) |
出國期間之生活費用。 |
(四) |
出國所需之禮品費、交際費及雜費,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標準。 |
(五) |
以上各項補助費用,由受補助人於出國時先行墊付。 |
(六) |
本補助若有併同其他已獲得之補助,則總補助不得超過科技部之補助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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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點
| 、成果評核及經費報銷
受補助者應於返國後一個月內,繳交出席國際會議報告,始得辦理經費報銷,報銷程序依本校規定辦理之。 |
第七點
| 、實施
本要點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後,報醫學院院務會議及本校行政會議核備後,自發布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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